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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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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之區分標準及資
    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所長及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
      2.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僅供因職務上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之員工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