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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10 月 17 日
第 17 條
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
三、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
四、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