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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10 月 17 日
第 11 條
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