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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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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