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4
四、藥品檢查後送交收容人簽名捺印,再交場舍主管保管,並應列冊登載
    嚴格管制,按時按量監服,嚴禁收容人私藏囤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