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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文康室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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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欲申請使用文康樂室者,應先至總務科填寫申請簿,並經總務科長核
    准、交付鑰匙後,方可使用,申請人如不按規定申請使用,將不准其
    續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