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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9
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收受本分署核准閱卷通知後,應於通知所定時間
    到達本分署,向承辦股書記官或執行員洽取卷宗閱覽、抄錄、影印。
    申請閱卷人閱畢後應當場將原卷交承辦股書記官或執行員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