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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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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抄錄、影印卷內文書應於本分署指定之閱
    卷處所為之,並由受理申請閱覽執行案件之股別書記官或執行員親自
    辦理申請人閱卷相關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