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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第 9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六月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