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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自營作業推廣品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6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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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攜出機關外之推廣品,應由作業業務單位主管開具出門證(如附表三
    ),並經門衛管理人員查驗無誤後始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