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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止監所受刑人、被告及收容少年紋身措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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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紋身之受刑人、被告或收容少年,應責令各級管教人員加強管制與
    規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