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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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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強收容人之檢身及場舍安全檢查,嚴禁鋼鋸、刀片、石塊、繩索等
    危險物品流入及檢視門窗有無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