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加強各項安全檢查,戒護區不宜隨意放置廢木料、木梯、鋼筋、竹竿
    、繩索等便於脫逃之器物,如為工作需要,應嚴加管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