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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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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人員執行各項戒護勤務,應確實依照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
    事項及相關規定認真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