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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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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戒護人犯住院應切實依規定交接班,休班人員亦應在醫院備勤,
        不可擅離職守,值勤時嚴禁睡覺打盹;如發現人犯不在,應立即
        報告勤務中心,以免耽誤緝捕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