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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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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戒護人犯外醫應切實使用戒具,並得酌加鍊條固定於病床,交接
        班時並應檢視戒具有無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