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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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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戒護人犯外醫應對其病情、案由、行狀、家庭狀況,交際情形有
        所了解,對於黑道、背景複雜之收容人,應加派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