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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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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外役外醫勤務應建立嚴密之查勤及回報制度,以確實掌握狀況和提
      高管理人員之警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