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8
十八、對於獲准返家探視之受刑人,應適時教誨輔導,使其了解利害關係
      ,消弭脫逃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