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6
十六、外役作業以集中為原則,受刑人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主管並應隨時
      查點人數,如為分組作業,宜責成組長協助看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