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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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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謹慎遴貫外役受刑人,並隨時考核其行狀,注意接見通信情形,發
      現有異狀或情緒不穩者,立即調口監內並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