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
二、矯正專業人員應秉持改造人性之信念,自我期許,並砥礪品德,以身
    作則,為收容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