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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管理資訊廠商派駐服務人員工作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資訊廠商派駐之服務人員(以下簡稱
    駐點人員)共同遵守本部之工作規則,落實人員工作紀律,特訂定本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