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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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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定監獄應成立治療評估小組及輔導評估小組,分別評估治療成效及
    輔導成效。
    治療評估小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專
    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監獄管理人員等,由精神科醫師擔任召集人
    ,定期召開診療評估會議。
    輔導評估小組成員包括教化、戒護、調查、作業、總務、衛生各科科
    長,由副首長或秘書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輔導評估會議。教誨師並
    應列席報告個案輔導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