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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實習成品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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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實習成品,係指收容人參加技能訓練期間實習製作之具有
    一定形體,足以保存,且可堪作為日常生活使用或觀賞品評之技藝成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