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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應用系統開發維護安全管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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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檔案及資料之保護
(一)作業系統變更(版本升級、軟體安裝或設定變更等),應再評估對
      應用系統之影響。
(二)若需使用敏感性測試資料,測試環境之安全管控應比照正式營運環
      境,對於所使用之測試資料應加以保護。
(三)為確保重要系統之資料安全,資料傳輸、儲存等採用加密方式為原
      則。
(四)應用系統程式碼應指定專人管理,發展中或是測試中的應用程式,
      應與營運之系統程式碼區隔。
(五)系統文書及相關作業手冊等資料,應依文件相關規定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