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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作業環境安全管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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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公室門禁管理
    1.大樓應設專人管制人員進出。
    2.本部同仁(含委外廠商駐部服務人員)上下班,應使用差勤系統之
      掌形機,以詳實記錄出勤情形。
    3.非本部同仁應於大門入口處換發並配戴訪客證方得進入,以資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