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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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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稽核結果之運用
(一)作為本部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推動之評估及資訊資源配置
      之參考。
(二)提出稽核結果報告送請受稽核機關(單位)參考改進,並得視需要
      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