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教化及文康活動比賽獎勵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2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發獎狀一張並增給成績總分一分:
(一)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
      列條件者:
      1.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部辦刊物,每篇六百字以上、達三篇以上
        者。
      2.其它報章、雜誌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
      3.第一款投稿文章每篇未六百字,而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
        教化正面作用者。
      4.上述三款皆符合或一稿多刊者,仍僅發給獎狀一張為限。
(二)其它優良事蹟,足為受刑人表率者。
(三)累計繳交一千二百字讀書心得達二十篇以上,且內容經教輔小組審
      查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