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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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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有效查緝
    人口販運案件,特設置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