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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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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班導師可利用圖書室做為教學場所,惟應事先向教務組申請,以免
    場地使用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