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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7 條
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
甄審。
前項甄審結果應報請法務部核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