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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第 5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