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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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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者資格:審查小組辦理審核作業時,應注意申請者是否符合下列
    資格。
(一)公益團體
      該團體設立目的,應以協助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補償或法
      律宣導等公益活動為工作項目者為優先,並以金門縣境內之公益團
      體為原則。
(二)地方自治團體。
(三)國庫以外之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