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4
四、少年受刑人教化結果依本注意事項第十六條之起分標準酌加一分。執
    行中增加刑期,變更為成少犯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起、進分標準,重
    新核算更刑生效當月應評給之教化與操行成績分數。
    受刑人增加或減少刑期,應依第十六條之標準重新核算起、進分,並
    自更刑生效次月評給成績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