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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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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刑人執行二以上之徒刑,有分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第
    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定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
    者,其教化、操行成績分數核記標準適用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
    生效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