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
7
七、申請人應依本監指定時間到達指定處所,經承辦單位人員核驗身分證
    明文件及本監通知書,帶領至出納室繳費後,向本監業務單位人員洽
    閱。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本監得拒絕提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