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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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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辦人員發現申請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即勸阻或制止,並得視情
      節中止其閱覽行為。其情節重大涉或有刑事責任者,並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