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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室聘用與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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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到職未滿一年者,仍予評核成績,惟評定成績為丙等者於下年度不予
    續聘、僱;成績為甲、乙等者均不得適用第七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