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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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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教人員於受理收容人申訴後,不得因收容人提出申訴藉故加以報復
    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