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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師資評鑑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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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課教師原則為一年一聘,教師評鑑每半年辦理一次,由本所組成委
    員會會議辦理之。其組成人數為五到十五人,其成員由下列人員聘任
    之。
(一)所長指派本所主管人員。
(二)所長邀請所外人士或專家學者擔任。
(三)業務承辦科室推派人員。
    前項評鑑委員會由所長指定召集人並主持評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