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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強化追訴危害治安犯罪實施方案績效評比與獎懲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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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受考評檢察署,應於每月十五日前詳填績效報告表(附件二),並
    將特殊事例填載於特殊事例摘要表(附件三),陳報本署。本署依據
    各受考評檢察署陳報之績效,每月辦理考評(附件四),每半年辦理
    評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