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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20 日
第 4 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