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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20 日
第 15 條
出席人員遇有涉及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
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議案時,應自行迴避。
選任委員於任期中,有關本身之遷調案件,不予列入本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