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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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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人閱覽政府資訊時,承辦單位及業務單位人員均應全程在場注意
    並由承辦單位人員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