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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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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毀損或遺失圖書資料者,應賠償原圖書資料﹔無法賠償原圖書資料者
    ,則依原圖書資料市價賠償。但遺失絕版圖書資料,借閱人員得以影
    印本方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