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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7
七、借閱圖書資料到期未歸還者,每逾一日,停止借書權利三天,如逾期
    三個月仍未歸還者,喪失借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