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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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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續借手續及限制:
(一)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前三日內(含到期日當天)辦理續
      借,並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到期日。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續借:
      1.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逾歸還期限。
      2.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續借一次。
      3.已被停止借書之人。
      4.喪失借書權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