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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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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書手續及限制:
(一)凡符合借閱人員於規定開放時間內借書,借書時應連同職員工或身
      分證件交由管理人員登錄。
(二)借書冊數及期限如下:
      1.本部及所屬機關同仁:借書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十冊,每書同一人
        一次借閱期限最長為四星期。
      2.臺北地區司法機關編制內人員:借書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二冊,每
        書同一人一次借閱期限最長為二星期。
(三)參考工具書、當期及過期裝訂期刊、學報、公報,不得外借,如欲
      複印圖書資料,其複印收費,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暨法務部及所屬機
      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之規定辦理。
(四)本室外借之圖書資料,如本部因公務需要,得隨時通知借用者於指
      定時間內歸還,借用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