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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績效評比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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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辦理緩起訴處分績效評比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所為之緩起訴處分
      案例(百分之三十)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所為之緩起訴處分
      案例(百分之三十)
(三)前二款以外之緩起訴處分辦理情形(百分之十)
(四)辦理緩起訴處分之相關行政管理及監督措施(百分之三十)